這是一個去年在新莊一個很讓人氣憤的案件!!!
我看過誤判亂寫的檢測報告這麼多就你最誇張!!!!!!!!!!!!!!!!!!!!!!!!!!!!這種程度還敢接受法院委託做檢測,要是我是業主 追究到底!!!!!!!!!!!!
我的業主請我去諮詢,他由於是繼承長輩的房子對屋子情況並不清楚且長期由房客承租,他本人住汐止也很少到新莊來
因為樓下""滴水""的型態漏水嚴重,兩方有誤會(但樓下明確告知是**有人用水才會漏水***)
第一組某縣市技師公會,來勘查後"無法確認漏因",經過局部開挖之後,判定要破華漏上一些裝潢開挖找尋,樓上不願意而停擺
之後委託第二組 漏水鑑定單位進行鑑定
在第二次鑑定過後,業主仍然很困惑,付費讓本人前往諮詢(本司勘查不收費,但這種諮詢情況需收費)
如附圖照片,樓下當天無法進入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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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漏水處上方相對位置本來為樓上廁所,但樓上早在多年以前改過格局,將廁所放到本來後陽台位置,該位置現在是房間而且10年以上
所以如下圖衣櫃拆開可以看到本來臉盆或是蓮蓬頭的位置,有一廢棄熱水出水口(拆下來確認裡面沒水,且該管早就生鏽斷裂,拆卸下來不需要工具)

但第二次檢測的檢測單位發功了!!!!!!!
我看過整份報告,他們將早就生鏽破裂的"'廢棄""熱水管出水口"拿起來"(早就斷掉裏面也沒水),直接灌水進去,"樓下當然漏水"報告內容如下
報告直接寫樓上熱水管漏水是這次主因.(再次強調,那一看就知道是廢棄 生鏽破裂熱水管,裡面並沒有水)
後來據樓上業主告知我,他因為這份報告敗訴,法院要他維修,但他要維修甚麼?
當日我覺得不可思議,這明明是廢棄熱水管, 我在往廁所勘查
發現這間屋子早就因為改過格局
****************冷熱給水管早就都配置明管了************
****************冷熱給水管早就都配置明管了************
****************冷熱給水管早就都配置明管了************
****************冷熱給水管早就都配置明管了************
且從該組明管的老舊程度來看 歷史絕對5~10年甚至以上



鑑測單位連該戶室內早就配置明管都看不出來?昂貴的鑑定費這麼好賺? 把水管倒人家早就生鏽蛀蝕的廢棄舊熱水管理面,然後膽大包天出報告書說樓上漏水!!!!!
我發現馬上請業主錄製一段視頻拿給法官看,這真的太扯了
之後法官判樓上敗訴,應該修復,但鑑定報告上是說熱水管滲漏,應該室內全面鋪設明管
樓上屋主跟我說法官要他照該單位檢測報告建議維修建議室內全面配置明管,但他早就是明管,要怎配哩?
我建議他上訴,我全力挺他~~但樓上屋主說他累了他想息事寧人
漏水糾紛能不要上法院盡量不要上法院,尤其有明顯大量漏水對樓上真的很不利,因為法院就是看檢測單位報告判決,但是我看過亂寫的報告真的非常多!!
為什麼哩? 因為不破壞檢測在困難的抓漏來說是相當困難的,通常都是半檢測半猜測,但膽向天生的檢測單位部分不肖人士在沒有把握況下,為了賺錢,筆桿拿起來亂寫一通,(亂寫一通有分黑心和專業知識不足兩種)
而且會藉由法律專業人士的指導在報告裡面避開責任甚至寫的模凌兩可......甚至有技師曾跟我說過: 浴室檢測反正寫防水層漏水就對了,一定死無對證,不會有問題)
因此本司除非很有把握,不太接檢測案件的原因就是如此
至少本司開始接觸民宅糾紛案件8年多來看過的檢測報告裡面快一半或以上跟實際維修開挖下去維修的漏因不一樣,如果只是漏水點或位置判斷錯誤,但漏水方向判斷正確就算了,但像這種天大的冤案,連漏水方都搞錯人就真的很糟糕
1.樓下曾明確告知,他們家漏水很明顯是有用水才漏水(而給水管漏水幾乎都是定頻 24小時固定速率滲漏,光這一點就可以判斷給水管機率極低(除非有裝加壓馬達,加壓馬達啟動才會漏的那種情況除外)
2.我猜測判斷這本來漏因應該是: a. 樓上該處本來是廁所但現在是房間,但樓上該處一牆之後的 隔壁仍然是廁所, 有沒有可能隔壁樓上後來維修且修好了? b. 從頂樓找到排水及糞管公共管位置經量測確認樓下該牆面有公共排水管 ..也有可能是公共排水管破裂,甚至隔壁重修廁所的時候修復了
****以上兩點都符合用水才會漏水的特性****** 這是我判斷漏水的原因


4.第一次檢測單位沒檢測出來仍要收費,我沒看過報告內容,它們可能和我判斷的一樣,所以認為需要開挖
****胡扯的漏水鑑定報告我看多了 就這份最扯,但抵是無能還是黑心?
2024.11.20 後計 : 經過本司維修後, 確認公共排水管滲漏,本案的樓上樓下(3樓和2樓),都沒有使用這水管,實在倒楣透頂
案件維修後影片
參考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