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場目標: 不開挖,表面施做pu+聚脲防水材狀況: 由於不開挖僅施做表面,隔壁之水仍會自新水水層下方鑽入本戶造成漏水,必須在交接處施做斷水,以防隔壁之水跑過來造成本戶滲漏.

本戶前一廠商多年前也是施做表面防水,也有開挖做斷水,但施工完畢之後和鄰戶交接處仍滲漏
前施作廠商缺失: 本戶前一廠商也有施做斷水,但局部舊防水層剃到RC結構之後,""沒有回補防水層"" 且"和鄰戶舊防水層也沒有搭接"' 變成交接處呈現""無防水層狀態"",僅在交接處施做"墩座"想擋掉隔壁的水,但該墩座並沒有防水處理,並不能擋水,莫怪乎 交接處滲漏(沒有防水層 又擋不掉隔壁過來的水........

注意!!!
該墩座即便有擋水功能,用擋水應擋隔壁流過來的水仍然不是最耗方式,最好方式應為:用本文章之方式採用"搭接",但若鄰戶下方防水層潰爛則無法搭接,但即便無法搭接仍然不要用擋水硬擋方式造成水不流通,兩戶造成交接處容易滲漏
硬擋的斷水方式就是常常斷水施做完之後,由於隔壁防水層潰爛 又被擋住無法流過來,造成兩戶交接處兩戶都容易滲漏(但其實是隔壁漏水過來)但是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因鄰戶防水層潰爛本戶又只做表面,無法搭接鰭況之下只能硬擋,不得已之方式
本案件採用方式是本戶開挖範圍增大,讓鄰戶的水流到本戶重新施作好的防水層堆積減輕壓力,不要在交接處硬擋造成鄰戶本來防水層就潰爛又把水擋在鄰戶潰爛的防水層上,不能流動 造成滲漏
但本案開挖之後發現其實鄰戶防水層尚未潰爛,故好好的搭接,但仍照原定計畫讓水流到本戶重新做好的防水層,堆積減輕壓力


